Wikimedia Hong Kong/社團會章草案/代表會附例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代表會附例草案
將於香港維基媒體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提交

第一章 官屬與選舉 edit

第一條 除了第一屆代表會,其餘歷屆代表會皆由兩個屆別組成,分別為當然代表(Ex-officio Councilors)及會員代表(Member Councilors)。整個代表會合共有五名代表

第二條 代表會設當然代表(Ex-officio Councilors)兩名

  • A.上屆代表會代表之間互選產生一席
  • B.另一席則由上屆行政委員會委員之間互選產生 。

第三條 代表會設會員代表(Member Councilors)三名,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 詳細選舉方法如下:XXXXXXXX

第四條 代表會設代表會主席(Chairperson)一人,由代表會代表互選產生。詳細規定如下款:

  • A. 代表會主席的選舉,須以在該次選舉中出席並有權表決的人士以一次或多於一次不記名投票的方式並按照本附例的規定進行。
  • B. 代表會須在其每屆一般選舉之後所舉行的首次會議上,從其代表中互選主席。
  • C. 提名必須以書面作出,獲提名的議員必須獲最少一名其他代表提名,而提名表格必須有最少1名其他代表(不包括提名有關候選人的代表)以附議者身分簽署。
  • D. 在主持會議的人宣布提名結束之前,可隨時作出提名。獲提名競選某主席的人必須表示同意接受提名及同意在一旦當選時接受該職位。
  • E. 如只有1名候選人獲提名競選主席,則該名候選人須視為已當選主席。
  • F. 投票完畢後,會議主持人須立即在所有出席的代表面前點票。所有代表均有權查票。
  • G. 獲得絕對多數票的候選人即告當選。
  • H. 如有多於一名候選人競選主席(無論是最初已有此情況或是經淘汰投票後才有此情況),而各人均獲得相同票數,則須進行另一輪的投票。
  • I. 如根據本條G款就選舉主席一事進行另一輪投票時,競選主席的候選人仍然獲得相同票數,則該等候選人須抽籤決定誰人當選主席
  • J. 如有多於一名候選人競選主席,但無一獲得絕對多數票,則─
  1. 得票最少的候選人須退出,之後須為其餘的候選人進行另一輪的投票;
  2. 如有多於一名候選人同得最少票數,則須另行為該等候選人進行投票,而得票最少的候選人須退出,之後須為其餘的候選人進行另一輪的投票。
  • K. 如根據本條第J款第一則進行投票時,有關的候選人仍然獲得相同票數,則該等競選有關職位的候選人須抽籤決定誰人退出,之後須為其餘的候選人進行另一輪的投票。
  • L. 在本附例中,「絕對多數票」(an absolute majority of votes) 指候選人在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過半票數,其中棄權票不包括在有效票數中

第五條 代表會設秘書(Secretary)一人,由代表會主席委任,惟必須是是屆代表會代表。

第六條 由於第一屆代表會無法產生當然代表,首屆所有代表會代表由第三條中所定的方法選出,惟共選出五席。

第二章 會議 edit

  第七條 代表會會議分為常務會議和特別會議兩類:

  • A. 常務會議:
    1. 主席每三個月須召開不少於一次常務會議。
    2. 須於開會前七天通知各代表,並公開列出所有議程。
  • B. 特別會議:
    1. 主席認為有需要時即可召開之
    2. 若經全體代表會四分一或以上的代表聯署要求,主席必須於七天內召開
    3. 代表會秘書必須於開會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各代表,並公開列出所有議程。

第八條 法定人數

  • A. 代表會會議以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為開會法定人數。
  • B. 會議召開時,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即須指示傳召代表到場。15分鐘後,如仍不足法定人數,主席須再次指示傳召組員到場。15分鐘後(前後共30分鐘),如仍然未足法定人數,主席即無須付諸表決而宣布流會,並於原會議時間十四天內重開。

第九條 一般表決程序

  • A. 除會章或本附例另有規定外,議案須獲得有參加表決代表總數二分之一或以上的代表同意,方為正式通過。
  • B. 投棄權票、不投票或不參加表決者,均作棄權論。

第十條 缺席會議

  • A. 任何代表請假須於會議四十八小時前徵得代表會主席同意,並以書面申述其理由。
  • B. 任何代表如連續缺席代表會的常務會議、續會或特別會議四次或以上,代表會則有權彈劾之。
  • C. 任何代表如連續缺席代表會的常務會議、續會或特別會議五次或以上,代表會則有權罷免之。

第三章 換屆及辭職補缺事宜 edit

第十一條 代表會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必須於卸任後兩星期內提交新一屆代表會通過。

第十二條 辭職

  • A. 代表會主席的辭職,必須獲代表會通過,並在向全體會員正式公布後方為正式生效。
  • B. 代表會其他代表的辭職,必須經代表會通過,並在向全體會員正式公布方為正式生效。


第十三條 遺缺

第四章 附則 edit

第十四條 本附則的解釋權屬代表會。

第十五條 本附則的修訂必須在代表會會議上通過。

第十六條 如本附例與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會章衝突或抵觸時,概以後者為準。

附表1 edit

第I部
代表會誓言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香港維基媒體協會代表會主席/代表會代表,定當擁護《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會章》,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會章,主持正義,為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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