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media Hong Kong/代表會附例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細則
代表會附例
第三次(周年)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組成及職權
edit- 代表會由當然代表(Ex-officio Councilors)及會員代表(Member Councilors)組成,共有五名代表。
- 代表會設當然代表(Ex-officio Councilors)兩名:
- 上屆代表會代表互選產生一席;
- 上屆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一席;
- 第一屆當然代表由會員直選產生。
- 代表會主席由代表互選產生,並行使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職權:
- 主持代表會會議
- 代表會設秘書(Secretary)一人,由代表會主席委任,惟必須是是屆代表會代表。並行使包括並限於下列職權:
- 保存及管理代表會一切檔案及文牘;
- 製備並發出會議通知、議程及會議紀錄;
- 就有關會議程序的一切事宜,向代表會主席提供意見;
- 代表會代表任期兩年,並可競選連任。
第二章 會議
edit- 代表會會議分為常務會議和特別會議兩類:
- 常務會議:
- 代表會主席每三個月須召開最少一次常務會議。
- 代表會秘書須於開會前七天通知各代表,並公開列出所有議程。
- 特別會議:
- 代表會主席認為有需要時便可召開。
- 若經全體代表會四分之一或以上的代表聯署要求,代表會主席必須於七天內召開。
- 代表會秘書必須於開會前四十八小時通知各代表,並公開列出所有議程。
- 常務會議:
- 法定人數
- 代表會會議以全體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為開會法定人數。
- 會議召開時,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即須指示傳召代表到場。15分鐘後,如仍不足法定人數,主席須再次指示傳召代表到場。15分鐘後(前後共30分鐘),如仍然未足法定人數,主席即無須付諸表決而宣布流會,並於原會議時間十四天內重開。
- 一般表決程序
- 除會章或本附例另有規定外,議案須獲得出席會議代表總數二分之一或以上的代表同意,方為正式通過。
- 投棄權票、不投票或不參加表決者,均作棄權論。
- 缺席會議
- 任何代表請假須於會議二十四小時前徵得代表會主席同意,並以書面申述其理由。
- 任何代表如連續缺席代表會的常務會議、續會或特別會議四次或以上,代表會則有權彈劾之。
- 任何代表如連續缺席代表會的常務會議、續會或特別會議五次或以上,代表會則有權罷免之。
第三章 選舉
edit- 代表會設會員代表(Member Councilors)三名,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
- 所有年滿18歲之合資格會員均可參選代表會代表
- 所有現職理事會理事及轄下委員會委員不能參選
- 參選人必須有不少於五位會員提名
- 選舉採取多議席多票制,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 如待選名額不足,又出現得票相同的情況,則須對相同票數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若第二輪投票後得票仍然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 所有候選人的得票數量必須得到總投票人數四分之一或以上的選票方能當選。
- 如候選人數不足,或當選人數不足,代表會將作未能選出論,並須安排重選。
第四章 出缺
edit- 如有下列情況,代表會的有關代表職位即當出缺論
- 有關代表任期屆滿;
- 有關代表辭職;
- 有關代表按本會《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被免任;或
- 有關代表的會籍按本會《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被終止或被革除。
- 如代表會代表辭職,須親自以書面申述其理由,並經代表會通過。
- 代表會主席出缺時,由代表會自行互選產生。其他代表會代表出缺時,可經代表會通過決議案選出會員填補,而該項決議案須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代表贊成,方可通過,並在向全體會員正式公布後方正式生效。
- 全體代表會代表半數或以上,同時或先後出缺時而未同時安排填補空缺,代表會則自動解散。
第五章 附則
edit- 本附例的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 本附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案而作出增加、廢除或修訂,而該項決議案須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贊成,方為通過。
- 如本附例與本會《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衝突或抵觸時,概以本會《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為準。
附表一
edit第I部
代表會主席的誓言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香港維基媒體協會代表會主席,定當盡忠職守,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廉潔奉公,為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服務。
第II部
盡職誓言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香港維基媒體協會代表會代表,定當盡忠職守,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廉潔奉公,為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服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