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media Hong Kong/暫緩組成代表會臨時條款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細則
暫緩組成代表會臨時條款
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次(周年)會員大會決議自第一屆代表會宣誓就職時自動失效
- 為加強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成立初期的凝聚力及鞏固性,茲根據本會《組織章程細則》第十一章的程序,制定《暫緩組成代表會臨時條款》。
- 第一次會員大會或以前皆不會選舉產生代表會。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常設機構,其權力僅次於會員大會,並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
- 暫緩組成代表會時期,理事會行使本會《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所賦予代表會的所有職權。
- 暫緩組成代表會時期,理事會有需要時可籌組成立下列組織,唯組織成立時需訂明其職權及任期:
- 選舉事務委員會(Electoral Affairs Committee)
- 臨時行政委員會(Provisional Executive Committee)
- 專責/調查委員會
- 本臨時條款須經會員周年大會或會員特別大會通過的決議案而作出增加、廢除或修訂,而該項決議案須獲得四分之三或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 每一次會員周年大會須決定本臨時條款應否延長或廢止。
- 除根據本會《組織章程細則》第十一章的程序外,在其他任何情況下皆不能延長本臨時條款的有效期。
- 本臨時條款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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