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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為準則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

執行規範摘要

在此表中,您可以看到執行規範的摘要。創建此摘要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每位社群成員都能理解此執行規範。

誰負責執行《通用行為準則》?

  • 特定的進階權限持有者(functionaires)和單位[1]
  • 維基媒體基金會
  • 活動安全協調員和其他類似角色者
  • 一個新的名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的全域委員會
  •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將監測《通用行為準則》的執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組成將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建構委員會決定。建構委員會的遴選方式將與之前其他通用行為準則委員會相同。建構委員會所產出的大綱將會經過社群投票的流程。

本地和全域的進階權限持有者(functionaries)應該了解《通用行為準則》的執行如何運作,即便他們不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一員。

Notes
  1. 例如但不限於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

如何執行?

  • 某些個人必須聲明他們對《通用行為準則》的尊重和遵守
  • 本地社群、自治體以及維基媒體基金會應為社群成員發展並執行培訓,以便在有騷擾和其他違反《通用行為準則》行為時能更好地處理。
  • 此執行規範也闡述了建議哪種類型的違規行為應由哪個單位進行處理
  • 執行規範代表了社群在執行和遵循《通用行為準則》時應參與的行為的界限

要讓執行發生,還需要哪些附加措施ʔ

  • 社群可以自由地繼續使用他們現有的執行機制,只要不與執行規範相矛盾
  • 執行規範指出,被《通用行為準則》制裁的個人應該要有、且實際上有申訴的機會

概述

準則執行的定義

準則執行的定義為一系列為了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而產生的預防、偵測、調查等行為。

準則執行的責任在於具有技術或決策權的特定進階權限持有者(functionaries)和單位,例如但不限於:本地管理員、監管員、仲裁委員會及其成員、活動安全協調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和維基媒體基金會。

只要可行的時候,都將由本地社群指定進階權限持有者(functionaries);此為遵循輔助性原則,即世界各地線上和線下的社群應盡可能自行決策。

準則執行應該以適當、及時的方式且在整個維基媒體運動中一致地完成。 因此,負責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個人必須完全熟悉其所執行的這些規定。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的應用是通過預防性的工作和活動、發布警告和通知來說服有問題行為跡象的人遵守、施加技術限制和懲罰,或採取必要和適當的額外步驟。不論在線上和線下的維基媒體空間中,負責執行政策、準則、規則和規定的本地和全域進階權限持有者(functionaries)應了解此準則執行功用和流程上的管理。

預防性工作(通用行為準則第一條及第二條)

預防性工作的目標是讓维基媒體基金會公共维基項目上的用戶和其他亦適用《通用行為準則》的人意識到該準則之存在,並推動就此準則自願遵守。

處理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翻譯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原始版本是英文。該英文版本將被翻譯成維基媒體項目所使用的其他語言。如果原始英文版本與翻譯版本之間在含義上有任何差異,應以原始英文版本為準,並作為決定的依據。

在某些團體中對《通用行為準則》的肯定

《通用行為準則》適用於每個貢獻和互動於維基媒體項目、官方現場活動和在第三方平台上相關空間的人。以下個人應該被要求表示肯定(透過簽署聲明或其他待決定的形式)他們將認知並遵守《通用行為準則》:

  • 所有維基媒體基金會員工、理事會成員、合約關係者,和所有自治體理事會成員、員工和合約關係者;
  • 所有進階權限持有者;
  • 任何項目高層決策體的所有成員;
  • 任何想在某一活動中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商標的個人,例如但不限於:帶有維基媒體商標的活動(例如將其使用在活動標題上)和在某活動中代表維基媒體組織、社群或是項目出席 (例如但不限於當講者或展位人員等);
  • 任何維基媒體自治體的代表或有意成為維基媒體自治體者其代表(例如但不限於:尋求推動和/或協作維基媒體贊助的活動、團體、學習-無論研究環境是在維基上或維基外-的個人或團體)。

上述用戶應在獲得這些權限或角色時完成對《通用行為準則》的肯定,以及在每次重新選舉、更新或延長權限或任期時,現有用戶應在本規範批准後的短時間內完成此動作;當前進階權限持有者在權限不再更新的情況下除外,他們將不會有一個特定時間範圍要完成這些肯定。在批准這些規範一年後,此流程可能會在審查時被改變。一旦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成立後,委員會將創建程序來促成這些肯定。

對社群成員進行《通用行為準則》培訓的建議

維基媒體基金會應在本地社群和自治體的指導下為社群成員發展並執行培訓,以便能夠識別、處理和減輕《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造成的危害,特別是騷擾和類似行為的問題。

需要認知並遵守《通用行為準則》的個人將被要求參加培訓,以確保就執行有共同的理解。如果社群的其他成員願意,他們將也能夠參加此培訓。

對用戶的培訓至少應包括識別什麼是不道德行為的規範和工具,以及若是騷擾行為鎖定的目標時該如何應對的手冊。

培訓應至少包括以下級別的認證:

  • 第一級:對《通用行為準則》具備整體基礎知識。
  • 第二級:有處理《通用行為準則》相關違規的能力,包括處理申訴的能力。
  • 第三級:能給予被騷擾的目標適當的支持。

完成一個級別的認證培訓不應被解釋為擁有執行培訓所涵蓋的行動所需的職位或者社群信任程度。

  • 當舉報以指定人員不熟悉的語言提出時,我們建議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翻譯資源。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在納入進階權限持有者(functionaries)的意見後開發給用戶和員工的培訓流程,以學習如何應用正當程序和了解《通用行為準則》的實踐。

提升對《通用行為準則》的意識

為了提高其能見度,《通用行為準則》的連結應出現在:

  • 用戶註冊頁面
  • 維基媒體項目的頁尾和未登入用戶的編輯確認頁面(在適當情況下,考慮可用性、規格限制和其他技術問題)
  • 已獲認證的自治體和用戶組的網站頁尾
  • 現場活動中顯眼地展示
  • 本地項目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地方

回應式工作(通用行為準則第三條)

回應式工作的目標是提供舉報案件處理和提交的途徑、為案件處理提供資源、為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和執行機制做出定義,以及對舉報工具和申訴途徑提出建議。

違規行為舉報之提交和處理原則

上報途徑

  • 被違規行為鎖定的目標和觀察到該事件但未涉入的第三方都應能舉報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
  • 某些案件應根據違規行為的類型和執行機制/組別部分酌情轉交或上報;
  • 案件根據需要可被優先處理。

在處理上的指導

  • 在可能且適當的情況下,案件-尤其是輕微違規行為的-應通過警告和通知其有關《通用行為準則》的方式解決,而不是進行管理員層級的制裁。
  • 案件應在知悉和了解脈絡的方式下進行評判。
  • 案件應在一致的時間範圍內解決。
    • 如果處理時間延長,做決定的單位應經常向參與者提供更新。
  • 最終制裁的實施是根據違反《通用行為準則》者的角色和責任(受薪員工、當選或選定的用戶、志願者等),以及違規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 案件的隱私不僅應由負責解決案件的人決定,也應納入初始舉報者的意見。

特殊案例和例外

  • 從事惡意舉報和持續不正當舉報的用戶可能面臨制裁,例如但不限於:失去舉報的權限和/或以限制或封禁其訪問舉報界面的方式制裁。
  • 簡單的案例,例如但不限於:普通破壞行為,應透過編輯和維基上已存在的常規流程來處理這類干擾。

提供處理案件的資源

可以透過多種方式支持《通用行為準則》的本地執行,並且社群將能夠根據他們自行決定的幾個因素從不同的機制或途徑中做選擇,例如他們的能力、治理的途徑,和一般的社群偏好。其中一些途逕可以包括:

  • 針對特定維基媒體項目的仲裁委員會;
  • 多個維基媒體項目共同的仲裁委員會;
  • 進階權限者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執行與《通用行為準則》一致的本地政策;
  • 本地管理員小組為一個維基媒體項目執行政策;和
  • 本地貢獻者透過社群討論和協議執行本地政策。

社群應在不與本規範中其他建議相衝突的情況下,繼續透過現有的方法來處理執行。

按違規類型執行

此部分將有一詳細列出不同類型違規行為的不完全列表,以及與之相關的潛在執行機制。

涉及任何形式人身暴力威脅的違規行為
  • 由信任與安全團隊處理
涉及訴訟或法律威脅的違規行為
  • 案件應及時送交給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團隊,或在適當的情況下,送交其他能夠適當評估威脅實質性的專業人士。
涉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身份信息的違規行為
  • 通常由具有監督或編輯抑制權限的用戶處理
  • 偶爾由信任與安全團隊處理
  • 如果違規行為引發了法律義務,該案件將被及時送交給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團隊,或在適當的情況下,送交其他能夠適當評估案情的專業人士。
有關自治體治理上的違規行為
  • 由自治體委員會處理
系統性未能遵循《通用行為準則》
  • 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
  • 系統性失敗的一些例子包括;
    • 缺乏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本地能力;
    • 持續與《通用行為準則》衝突的本地決定;
    • 拒絕執行《通用行為準則》;
    • 缺乏資源或社群,或缺乏處理問題的意願。
  • 管理員層級跨維基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將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
維基外違規行為

(例如但不限於:面對面編輯松或其他維基外實例,如討論列表或在第三方平台上的相關空間)

  • 現有的本地和全域執行機制,例如但不限於:友好空間政策、會議規則、給予行為規則,並在維基外違規情況下採取行動。
  • 不存在本地結構(例如仲裁委員會)時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也處理由活動組織者、本地自治體團體或負責單一維基違規行為的單位轉交的案件。在某些情況下,向相關維基外空間的執行結構舉報維基外的違規行為可能有所幫助。這不應被解釋為意指現有的本地和全域執行機制無法在維基外違規的情況下採取行動。
  • 在基金會主辦的活動中,安全與信任團隊提供活動政策執行。
維基上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
  • 跨維基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如果沒有被全域管理員、監管員以及處理單一維基《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單位處理或由其轉交的情況下,則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處理;
  • 單一維基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由各維基媒體項目根據其現有規範處理(例如但不限於:蓄意破壞、引入偏見或錯誤的信息、濫權、規避禁制)。
技術領域裡的違規行為
  • 技術行為準則委員會。

對舉報和處理工具的建議

為了降低舉報和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技術壁壘,維基媒體基金會應開發和維護一個中心化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舉報和處理工具,作為MediaWiki的擴充功能。

舉報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以便採取行動,或手邊能提供案件的有用紀錄。舉報的界面應允許投訴人能向負責處理該特定案件者提供此類細節。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信息:

  • 被舉報行為其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方式
  • 什麼人或什麼對象因為此《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受到傷害
  • 事件發生的日期和時間
  • 事件發生的地點
  • 其他能使執行單位作出最佳裁決的相關信息

該工具應該在易於使用、有隱私性和匿名性、處理上有彈性和透明化文件紀錄的原則下運行。

隱私和匿名

  • 允許舉報被公開(一般大眾皆可看到案件的所有細節),或保有不同程度的隱私(例如,不公開舉報者姓名、不公開任何涉及被舉報行為的個人其用戶名,以及其他潛在例子)
  • 准許不論在登入或登出時都能進行舉報

處理

  • 允許解決《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負責人以保護隱私的方式處理舉報;
  • 允許將舉報轉交給相關單位;連結當前案件與涉及同一被投訴人的先前案件,包括允許將當面或維基外的舉報和進行中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舉報加以連結。
  • 提供將當面舉報整合或記錄到同一舉報系統中的方法。
  • 允許案件處理者過濾掉惡意舉報。

透明化的文件紀錄

  • 提供一種以可搜索方式公開存檔所有案件的方法,同時保護非公開案件的隱私和安全
  • 為每件案件分配一個獨特的的公共識別碼,以有公眾能見度
  • 在此工具使用情況的基本統計數據上允許有限度的數據蒐集,目的為向一般大眾報告關於《通用行為準則》執行的信息,也符合我們的原則:最低限度數據蒐集與尊重社群成員隱私

負責執行《通用行為準則》的個人不需要使用此工具,並且可以繼續使用他們認為必要或最合適的任何工具;前題是他們必須允許案件在同樣易於使用、有隱私性和匿名性、處理上有彈性和透明化文件紀錄的原則下被處理和創建。

對本地執行結構的建議

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鼓勵現有的執行結構按照上述規範來承擔接收和處理《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責任。如果在特定情況下本地執行結構比以下基線更嚴格,我們建議遵循現有的本地執行結構勝過此規範。為了確保《通用行為準則》的執行在整個運動中保持一致,我們建議在處理單一項目規模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時應用以下基線原則。

過程中的公平性

  • 支持利益衝突政策,幫助管理員或其他人在密切參與問題的情況下判斷什麼時候該棄權或不再參與一個舉報。根據現有的維基媒體仲裁程序,在一爭議中被指名的仲裁員應迴避案件。
  • 當需要更多信息來支持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決定,且在遵守隱私政策的期待以及在繼續正當程序的同時減少對舉報者或被舉報者的不當傷害的情形下,高層決策體和社群將徵求被舉報者的觀點。

過程的透明度

  • 現有社群和/或維基媒體基金會應提供關於不同、常見類型騷擾的嚴重程度的文件,可用於對應到不同的結果。這將有助於管理員或其他執行單位使用這些建議來自行決定某一騷擾對應的嚴重程度。

在可能的情況下,維基媒體項目和自治體應維護概述頁面-符合《通用行為準則》政策文本的政策和執行機制之概述頁面。項目和自治體的現有規範或政策若與《通用行為準則》政策文本相抵觸,應該討論如何變更以符合全域社群標準。更新或創建新的本地政策應以不和《通用行為準則》相衝突的方式進行。項目和自治體可以就潛在的新政策或規範向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請求諮詢意見。

對於在第三方平台(例如Discord、Telegram等)上發生的維基媒體特定對話,可能不適用於维基媒體的使用條款。這些對話適用該特定網站的使用條款和行為政策。儘管如此,維基媒體人在這些第三方平台的行為可作為舉報《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額外證據。維基媒體基金會應尋求與此類第三方平台合作(在可行的情況下),並鼓勵這些平台添加規範以勸阻將維基上的衝突導出到這些空間的行為。

處理申訴

被發現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個人應有申訴的機會。

申訴途徑

有關進階權限持有者個人的行動應可向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以外的本地或共同集體決策體(如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如果不存在這樣的集體決策體,則可以向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提出申訴。除此安排外,本地社群也可允許欲申訴者向不同的進階權限持有者個人提出申訴。

在以下情況下無法申訴:

  • 用於蓄意破壞的IP、垃圾郵件帳戶和類似情況
  • 輕度制裁(兩週以下的禁制)
  • 反對一個項目社群做出的決定,除非存在濫權或系統性問題的嫌疑
  • 反對一個高層決策體的決定,除非由該高層決策體轉介
  • 反對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團隊基於相互衝突的法律義務做出的某些決定

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和社群單位對申訴做出決定

應基於以下因素做出決定:

  • 初次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嚴重程度;
  • 涉入的個人任何先前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歷史;
  • 對違反《通用行為準則》者制裁的輕重程度;
  • 此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行為對特定個人、各類編輯以及整個項目造成的影響和危害;
  • 自違規發生以來的時間長短;
  • 可逐案把對違規行為和當前狀態的脈絡分析列入考慮;
  • 濫用職權的嫌疑;以及
  • 系統性問題的嫌疑。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

一個新的名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的全域委員會將會被成立。該委員會將與其他高層決策體(例如仲裁委員會和自治體委員會)成為對等機構,並意圖成為在本地單位系統性失敗而未能執行通用行為準則時的最終替代方案。

目的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監測違反《通用行為準則》的舉報,可能會進行額外調查,並酌情採取行動。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經常性監測和評估本準則的執行情況,並可能向維基媒體基金會和社群提出對《通用行為準則》 的適當變更建議以供考慮。必要時,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處理案件。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 在以下概述的特定情況下處理投訴與申訴,並進行任何必要的調查以解決這些投訴與申訴;
  • 為社群遵守《通用行為準則》的最佳實踐提供資源,例如但不限於培訓材料和闡明上報途徑;
  • 連同高層決策體和社群,在出現歧義時提供對本文件「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和《通用行為準則》本身的最終詮釋;
  • 制定關於決定和程序的自我評估/反思流程,以更好地做出決策和處理案件;
  • 監測和評估《通用行為準則》執行在實踐上的有效性,並建議《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變更修正以符合未來的需求和顧慮,並納入維基媒體基金會和更廣泛社群的意見-向維基媒體基金會和社群提出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本文件和《通用行為準則》本身的變更建議。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得自行:

  • 更改「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此文件或《通用行為準則》本身;
  • 創建與「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此文件或《通用行為準則》本身相抵觸的規定,或以任何方式規避這兩者;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會受理涉及雇主與員工關係的糾紛、維基媒體基金會與其自治體之間一般的意見不合,或任何與違反《通用行為準則》及其執行無關的案件。

範圍

對於可以上報給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審查的案件,有一些限制。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在以下情形擁有做出最終決定的管轄權:

  1. 當不存在能處理投訴的本地結構。
  2. 當本地結構無法處理一個案件。
  3. 當本地結構自己決定將案件上報給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做最終決定。
  4. 現有執行機制無法處理的嚴重系統性問題,例如但不限於:有關本地結構抵制《通用行為準則》的案件、跨多個維基媒體社群或項目的《通用行為準則》違規行為,或牽涉大量個人的案件。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本身或通用行為準則委員會的建構委員會將對此類案件的受理施行詳細規則。
  5. 當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案件轉交給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且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也自行決定接受的情況下。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委派其最終決策權,除非是有嚴重系統性問題的情況下。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還將:

  1. 協助本地結構在《通用行為準則》上的相關事宜。這可能包括:
    • 培訓
    • 最佳實踐的建議
    • 建議和諮詢
    • 協助本地結構建立高層決策體
  2. 每年至少一次向全球社群和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理事會提供有關《通用行為準則》執行的報告,報告的細節將由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建構委員會決定。
  3. 對《通用行為準則》和其執行提出更改建議。
  4. 作為與維基媒體基金會在《通用行為準則》上非排他性的社群聯絡人。
  5. 在被問及時,為本地結構的高層決策體和社群提供建議。

選擇、成員和角色

將在每年由社群組織的選舉中選出委員會有投票權的成員。候選人必須:

  1. 符合維基媒體基金會對存取非公開個人數據的標準,並在其選舉聲明中確認將完全遵守標準;和
  2. 未在任何維基媒體項目中受到制裁或有活動禁制;
  3. 遵守《通用行為準則》;以及
  4. 滿足選舉流程所決定的任何其他資格要求。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將簽屬一份保密協議,以提供其非公開信息的存取權。

在特殊情況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能以類似常規年度選舉的形式召集臨時選舉; 如果委員會認定成員的辭職或不作為已造成需要增加成員的情況。

維基媒體基金會至多可任命兩名無投票權的委員會成員。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酌情成立小組委員會或指派個人承擔特定任務或角色。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資格應向任何信譽良好的維基媒體運動社群成員開放。運動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應反映我們全域社群的全球性和多樣性構成。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個人成員不必辭去其他職務(例如,本地管理員、仲裁委員會成員、活動安全協調員),但他們因其他職務則不能參與處理其所涉入的案件。

程序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將決定其召集的頻率和其他程序。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可以創建或修改其程序,只要在其範圍所界定內。委員會應酌情在執行變更前邀請社群就預期的變更做評論。

政策和先例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不制定新政策,也不得修改或變更《通用行為準則》,而是在其範圍所界定內應用並執行《通用行為準則》。

雖然委員會在為新案件做決定時通常會顧及委員會之前的決定,但先前的決定不表示開創先例。作為社群政策,規範與標準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之前的決定將僅在當前脈絡下仍維持相關的情形才會被考慮。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建構委員會

在批准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後,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推動以憲章的形式起草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流程的其餘部分、處理建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所需的任何其他後勤工作,並幫助推動初始的選舉程序。

建構委員會將包含由公開申請流程所引入的志願者運動成員、為其提供志願服務的自治體員工和基於特定技能(包含法律經驗、多樣性和包容性經驗,以及可翻譯性專業)能勝任的基金會員工。成員將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社群韌性和永續部門的副總裁選出。委員會的志願者成員將會是至少具備兩項下列技能或特質且受到尊敬的社群成員:

  • 政策起草的經驗
  • 在維基媒體項目中應用現有規則和政策的經驗
  • 線上合作的經驗
  • 同理心
  • 國際團隊中協作的經驗
  • 參與式決策

將會盡量以也代表我們運動的多樣性為考量選擇成員,包括:語言、地理位置、性別、年齡、成員主維基的項目規模以及其在維基媒體運動中的角色。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建構委員會所產出的成果將由全球委員會或類似於批准本文件的社群流程來做批准。

詞彙表

管理員(系統操作員)
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進階權限持有者
擁有高於典型編輯權限的管理權限的用戶,一般透過社群流程選舉產生或由仲裁委員會任命。包括以下非窮舉的列表:本地管理員/系統操作員、functionaries、全域管理員、監管員。
自治體委員會
請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仲裁委員會
一群作為某些爭議的最終決策體的可信任用戶。每個仲裁委員會的權限範圍由其社群定義。一個仲裁委員會可以服務多個項目(例如維基新聞和維基導遊)和/或多於一種語言。就這些規範而言,這包括維基媒體技術空間和管理員小組的行為準則委員會。
社群
指項目的社群。項目社群做出的決定通常由共識決定。另見:項目。
社群體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以外的任何集體決策體(例如本地或共同的仲裁委員會,或本地管理員小組)。
跨維基
影響多於一個項目。另見:全域。
活動安全協調員
由維基媒體自治體現場活動的組織者所指定負責該活動的安全和安保的人員。
全域
指所有的維基媒體項目。
全域管理員
請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高層決策體
一個在其之上不再存有申訴程序的團體(即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自治體委員會)。不同的問題可能有不同的高層決策體。該術語不包括參與在布告板上的討論而導致一個決定的用戶團體,即使該討論的結果不能再申訴。
本地
指單一維基媒體項目。
調解
由調解員領導的正式程序,試圖在沒有正式制裁的情況下解決一個問題。不同地方的調解結構可能有所不同。
維基媒體自治體的代表
任何擔任維基媒體自治體決策角色或能代表該自治體的人。
私自經營的維基
非維基媒體基金會主管的維基。
項目(維基媒體項目)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運作的維基。
系統性問題
在幾個人-尤其是進階權限持有者-參與的情況下,未能遵守《通用行為準則》的狀況一再發生的問題。
監管員
請見元維基上的定義。
在第三方平台上的相關空間
不由維基媒體基金會運營的其他網站,包括私自經營的維基,但用戶在這些平台上討論與維基媒體相關的項目事宜。這些空間通常由維基媒體志願者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