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media Macau/澳門維基媒體協會章程 (草案)/zh/會議規則及各職務職權

會議規則及各職務職權

第一章 全體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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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開

I. 全體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II. 會員人數超過10人作為最少數的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全體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III. 會員代表任期兩年,其職權、名額及有關選舉辦法由本會理事會擬訂及表決。
IV. 全體會員大會必須每一年召開最少一次;召開當日前最少十五日作書面通知,以示公告各會員。
V. 如有需要(只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召開全體會員緊急大會,召開當日前最少五日作書面通知,以示公告各會員。而全體會員緊急大會必需最少10 名會員聯名提案,然後由理事會通過方可召開,否則不予承認召開的資格。

2. 法定人數

I. 全體會員大會必定有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以及以所有會員。
II. 如主席因事未能履行職務時,由第一副主席代之。
III. 如主席及第一副主席因事未能履行職務時,由第二副主席代之。

3. 職權

I. 訂定與修改章程。
II. 選舉及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以及秘書處成員。
III. 議決入會費、年度會費及會員捐款等之數額及方式。
IV. 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表決。
V.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VI. 議決財產之處分。
VII.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VIII. 議決本會之解散。

4. 提案

I. 經理事會通過表決通過的提案。
II. 由監事會以及各小組的提案自然成為會議議題,毋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
III. 合共最少5名會員的聯署提案自然成為會議議題,毋須經過理事會、監事會或各小組表決通過。
IV. 如少於5名會員的聯署提案,必須向理事會、監事會或相關小組提案,經通過後方可成為大會提案。

5. 表決

I. 表決時,主席及副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及副主席方可投票。
II. 所有表決必須經過會議召開人數的二分之一加一或超過百分之五十點零零的贊成,相關的方案、提案等方為正式通過,否則視為無效。

第二章 會長、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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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權

I. 審定會員代表的資格。
II. 議決理事長請辭。
III. 聘免志願工作者。
IV. 審批及簽署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表決。
V. 其他應執行的相關事項。

第三章 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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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事會必定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以及以基數為單位的成員 2. 職權

I. 是為本會常務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II. 選舉及罷免理事長。
III. 議決理事之辭職。
IV.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V. 成立委員會
VI. 其他應執行事項。

3. 理事會必定要在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前制定相關的議題。 4. 表決時,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方可投票。

第四章 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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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事會必定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以及以基數為單位的成員 2. 職權

I. 監督本會運作。
II.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III. 審核年度決算。
IV. 議決監事之辭職。
V. 其他應監察事項

3. 表決時,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方可投票。

第五章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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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立

I. 秘書處必須有一名義務秘書長。
II. 如有需要,經理事會准許下,可設立常務秘書多達三名。

2. 職權

I. 為本會作文件、聯絡上等相關工作。
II. 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六章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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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委員會名額必定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以及以基數為單位的成員;在表決時,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方可投票。

第七章 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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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會員不可能親自出席會議,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表人出席。 2. 受委託的代表人必須在會議召開前把該會員書面通知書交到秘書處或該次會議秘書。 3. 一封(份)書面通知書只可以適用該次會議的召開;通知書上必定要寫明該會員、代表人、會議日期、會議以及雙方簽署(證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