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Wikimedia Taiwan/章程

中文(Chinese) 英文(English)
  • Wikimedia Taiwan的中文名稱已經由投票決定為「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
  • 臺灣維基人已在6月24日(星期六)下午舉行2006年夏聚,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發起人並同時舉辦第一次籌備會議,針對章程草案做最後討論。章程草案已進行最後討論,請勿繼續修改。請協助確認章程是否符合籌備會議討論結果,如有疑慮,請至該討論頁
  • 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已遞交內政部。
  • Mingwangx於2006臺灣秋聚中針對協會籌備事宜進行簡報,ppt檔可於這裡下載。
  • 協會籌備狀況事宜已被翻譯為英文
  • 協會章程草案已被翻譯為英文

新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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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理事的選舉,如果最後決議用原案,即有11個理事的話,我建議應保障北,中,南,東,離島各地區至少要有一位理事,可作為各區的總召集人,以後各區辦活動也有個負責人,不知大家以為如何?--Sangye 17:59, 21 June 2006 (UTC)Reply

第一次章程草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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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06年4月7日)吉米在台大演講完,眼鏡虎向他介紹我時,提到台灣維基人組織的籌備,他聽到我們正在處理法規之類的問題,用很尊敬同時又很同情的口吻講了一個字:「boring」。返家途中坐在捷運上,突然發現我一直忽略了這個字,所以章程草案的修訂一直沒有伙伴參與。這章程草案無聊得要死,又臭又長,裡頭一堆沒重點的東西,也難怪大家懶得去看。因此,我現在把章程草案中需要大家討論並作決定的項目整理出來,大家不用去讀整個草案,直接就這幾個問題表達意見即可。--Mingwangx 00:28, 8 April 2006 (UTC)Reply

現在命名投票正在轟轟烈烈的進行中。在此同時,請各位也來關心一下章程草案的制定。命名投票將在4月30日結束,在那一天開始,我們要開始章程草案的投票。請各位在那之前,多多把意見表達出來。到4月30日,章程草案的頁面就停止編輯,進行投票,為期10天的投票如果贊成多於反對,我們就用該版本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同時譯為英文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報。
以下是章程草案制定的時程表:

  1. 即日起至4月29日:請幫助修訂章程草案(可以直接在章程草案上修改,也可以在討論頁中表達意見)。
  2. 4月30日至5月10日:章程草案暫停修訂,投票決定是否採用該版本。
  3. 5月11日起:
    1. 如果草案通過,即以此版本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譯為英文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報。
    2. 如果草案沒有通過,開放編輯15天後,重新舉行第2次投票。

--mingwangx (talk) 02:26, 16 April 2006 (UTC)Reply

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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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4月16日為章程草案制定的時程表:

  1. 即日起至4月29日:請幫助修訂章程草案(可以直接在章程草案上修改,也可以在討論頁中表達意見)。
  2. 4月30日至5月10日:章程草案暫停修訂,投票決定是否採用該版本。
  3. 5月11日起:
    1. 如果草案通過,即以此版本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譯為英文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報。
    2. 如果草案沒有通過,開放編輯15天後,重新舉行第2次投票。

因此,現在章程草案停止修訂,請於下面的「支持」區和「反對」區投票,以決定目前版本是否通過。

支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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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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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家似乎都忘了這件事(連我都給他完全不記得),所以上面很多討論事項,都沒有進到章程草案頁面去修改。因此,我投反對票。如果這個案子沒有通過,請大家在5月11日之後的15天內,繼續進行討論和修改。--mingwangx (talk) 18:55, 1 May 2006 (UTC)Reply
  2. 請參考以下的提議。Sangye 17:44, 2 May 2006 (UTC)Reply
  3. 討論和投票可同時進行.--阿儒 21:49, 2 May 2006 (UTC)Reply
  4. --Essolo 00:43, 3 May 2006 (UTC)Reply
  5. 之前都在迷名稱的選舉,都不知道章程草案要在投票!所以反對…Woofwoof1515 08:45, 9 May 2006 (UTC)Reply

其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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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議延長討論及修改章程期間至5月5日後再行投票。--H.T. Chien / 眼鏡虎 06:23, 2 May 2006 (UTC)Reply
  2. 「如果草案沒有通過,開放編輯15天後,重新舉行第2次投票。」,說明一下草案未通過的標準吧:p --Essolo 01:12, 3 May 2006 (UTC)Reply
    1. 對耶~先前忘了明白說明通過不通過的標準。我原本是想支持比反對多就算通過。--mingwangx (talk) 01:46, 3 May 2006 (UTC)Reply

草案議題提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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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家有討論但在章程草案中大多沒去修改,故我將大家的討論各議題整理成方案如下,建議請大家對各議題投票,投票結束之後將結果改寫入現有章程草案中,再來進行對修改版的章程進行投票,不知大家以為如何?如果同意的話,請先在上面章程草案投反對票(先聲明我不是在拉反對票),再直接在以下各草案議題投票欄投票。Sangye 17:44, 2 May 2006 (UTC)Reply

請就各議題選擇一個方案(單選),可附上意見。投票截止日同章程投票。如果上面章程草案通過的話,此草案議題提案投票作廢

如果有新的議題或方案亦可直接依下面形式加入投票。換言之,這是一個凝聚修改意見的投票,變相的繼續討論的手段Sangye 04:38, 3 May 2006 (UTC)Reply

宗旨:5個方案選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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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在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
方案二 本會為非營利目的合法社會團體,其宗旨為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
方案三 本會為依法設立,不謀求商業利益之學術研究團體。旨在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並推廣旗下知識分享計畫。
方案四 本會為依法設立,以非營利目的之社會團體,旨於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以下簡稱維基計畫)。
第一款 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包含:維基百科、維基詞典、維基語錄、維基教科書、維基文庫、維基物種、維基新聞、維基共享資源等,此列舉得因維基媒體基金會之增刪修而改之。
方案五 本會為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宗旨在推廣美國維基媒體基金會(Wikimedia Foundation Inc.,以下簡稱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






我要投票

方案一(原案)
  1. 支持方案1。Sangye 17:44, 2 May 2006 (UTC)Reply
  2. Woofwoof1515 09:06, 6 May 2006 (UTC)Reply
  3. 阿儒 02:08, 17 May 2006 (UTC)Reply
方案二


方案三(Koika的提議)


方案四(Essolo的提議)
  1. 自己提的當然要支持一下:p --Essolo 09:10, 3 May 2006 (UTC)Reply
方案五(TheodorHu的提議)
  1. 這個方案的說明比較完整。--H.T. Chien / 眼鏡虎 02:48, 9 May 2006 (UTC)Reply

任務:2個方案選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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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之編輯與相關業務。

方案二: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以下簡稱維基計劃)之編輯與相關業務。

我要投票

方案一(原案)
  1. 支持方案1。Sangye 17:44, 2 May 2006 (UTC)Reply
方案二
  1. 支持這個方案。--H.T. Chien / 眼鏡虎 02:48, 9 May 2006 (UTC)Reply

會員種類及資格:3個方案選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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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維基媒體基金會任一線上計畫包含維基百科、維基詞典、維基語錄、維基教科書、維基文庫、維基物種、維基新聞、維基共享資源之帳號,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營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
  • 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得為贊助會員。
方案二
  • 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於任一維基計畫開設帳號,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 團體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至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 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得為贊助會員。
方案三
  • 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於任一維基計畫開設帳號,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 團體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 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得為贊助會員。
  • 學生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就讀於台灣境內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大專院校以下教育機構(不含研究所)之學生,於任一維基計畫開設帳號,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學生會員。
  • 終身會員:除團體會員外,符合前述任一會員資格並一次贊助金額達十萬元以上者,經理事會通過,得為終身會員。

我要投票

方案一(原案)
方案二(Essolo的提議)
  1. 支持--魔法設計師 04:04, 21 June 2006 (UTC)Reply
方案三(H.T. Chien / 眼鏡虎所整理提議)
  1. 支持方案3。Sangye 17:44, 2 May 2006 (UTC)Reply
  2. 支持。Woofwoof1515 09:06, 6 May 2006 (UTC)Reply
  3. 自己提的。--H.T. Chien / 眼鏡虎 02:48, 9 May 2006 (UTC)Reply
  4. 阿儒 02:10, 17 May 2006 (UTC)Reply

理監事數量:2個方案選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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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本會置理事十一人、監事三人
  •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

方案二

  • 本會置理事六人(含理事長)、監事二人
  • 不設常務理事、監事

我要投票

方案一(原案)
  1. 我覺得比方案二有效率。
  2. 仔細想想,此方案的人少,共四人,應該是比較有效率。Sangye 15:40, 24 May 2006 (UTC)Reply
  3. 支持方案一. 平常由常務理事3人及常務監事1人共4人作業, 一樣可以很有效率. 但有些重大決議, 還是慎重一點比較好. 因此方案一是比較可長可久的, 但要訂清楚權責.
方案二(Mingwangx的提議)

支持方案2。Sangye 17:44, 2 May 2006 (UTC)Reply

  1. 不需太多人。--H.T. Chien / 眼鏡虎 02:48, 9 May 2006 (UTC)Reply
  2. 阿儒 02:11, 17 May 2006 (UTC)Reply

理監事任期:2個方案選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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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方案二: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我要投票

方案一(原案)
  1. 支持方案1。Woofwoof1515 09:08, 6 May 2006 (UTC)Reply
  2. 阿儒 02:11, 17 May 2006 (UTC)Reply
方案二(theodoranian的提議)
  1. 支持方案2。Sangye 17:44, 2 May 2006 (UTC)Reply
  2. 個人認為不需太久。--H.T. Chien / 眼鏡虎 02:48, 9 May 2006 (UTC)Reply

會費:2個方案選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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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二百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二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二百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二千元。

方案二

  • 學生會員:每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四百元。亦可選擇每半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二百元。
  • 個人會員:每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一千元
  • 學生團體會員:每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四千元
  • 非學生團體會員:每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一萬元
  • 終身會員:個人會員一次繳交新台幣十萬元,得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授予終身會員資格。

(方案二的備註:會費於會員入會時繳納,而後除終身會員外,會員依其會員身份定期繳交會費以延長會員期限。本會須於會員期限到期前一個月通知會員繳費。若在會員期限過期後一週內會員仍未繳納會費則視同中止會員身分與權利。中止後若該會員再度繳納會費則恢復其會員身分與權利,恢復後的會員期限以重新繳納會費日起算。「學生」的定義為就讀於台灣境內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大專院校以下教育機構(不含研究所)之人士。「團體」的定義為十人以上的組織或是社團。)

我要投票

方案一(原案)
方案二(H.T. Chien / 眼鏡虎所整理提議)
  1. 支持方案2。Sangye 17:44, 2 May 2006 (UTC)Reply
  2. 支持。Woofwoof1515 09:09, 6 May 2006 (UTC)Reply
  3. 自己提的。--H.T. Chien / 眼鏡虎 02:48, 9 May 2006 (UTC)Reply
  4. 阿儒 02:12, 17 May 2006 (UTC)Reply

先前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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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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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版本是「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在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

討論

提議

  1. 本會為非營利目的的合法社會團體,其宗旨為ooxxooxx....
  2. 「本會為依法設立,不謀求商業利益之學術研究團體。旨在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並推廣旗下知識分享計畫。」61.228.129.105 18:44, 8 April 2006 (UTC)(koika)Reply
  3.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以非營利目的之社會團體,旨於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以下簡稱維基計畫)。
第一款 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包含:維基百科、維基詞典、維基語錄、維基教科書、維基文庫、維基物種、維基新聞、維基共享資源等,此列舉得因維基媒體基金會之增刪修而改之。--Essolo 11:51, 9 April 2006 (UTC)Reply
建議不要用列舉的,改章程是很困難的,最好不要把這種東西給列出來,不然以後會很麻煩喔!--theodoranian 16:26, 12 April 2006 (UTC)Reply
  1. 「本會為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宗旨在推廣美國維基媒體基金會(Wikimedia Foundation Inc.,以下簡稱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TheodorHu 14:02, 21 April 2006 (UTC)--Reply
雖然一般的章程都習慣CP「依法設立,以非營利目的之社會團體」,但就比較好的中文來說其實應該是後綴的,把「非以營利為目的」放在後面,與宗旨對稱。不過這是小事,我比較在意的是「維基媒體基金會」並非中華民國的財團法人,是否有必要附上英文原名,以免日後....TheodorHu 14:02, 21 April 2006 (UTC)--Reply

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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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版本是:

  1. 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之編輯與相關業務。
  2. 推廣各維基計畫所重視的理念,包括知識分享、內容開放、共同創作等。
  3. 與符合維基計畫理念之相關機構與計畫合作。
  4. 舉辦各式推廣、聯誼、教育、訓練活動。
  5. 辦理各項相關書籍刊物之企劃、編輯、出版、印行。
  6. 維護會員之合法權利。

討論

  • 可以多一個括弧:推廣維基媒體基金會所屬計畫(以下簡稱維基計劃)之編輯與相關業務。

提議

會員種類與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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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版本是:

  1.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維基媒體基金會任一線上計畫包含維基百科、維基詞典、維基語錄、維基教科書、維基文庫、維基物種、維基新聞、維基共享資源之帳號,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2.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營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
  3. 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得為贊助會員。

討論

個人認為應該票票等值。--H.T. Chien / 眼鏡虎 06:39, 19 April 2006 (UTC)Reply
應該是說「除會費外,各種會員之權利義務相等」。--theodoranian 17:44, 19 April 2006 (UTC)Reply
由於金額之大小,涉及物價波動等隨時間改變之因素,建議不要列在具有剛性法律性質的章程裏;建議交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議決,以適用於該年度之需要。--Alvin 11:37, 20 April 2006 (UTC)Reply
  • (不涉章程)技術建議:請將會員建立序號或編號、代碼,以進行追蹤管理。--Alvin 04:01, 19 April 2006 (UTC)Reply
  • 找到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可供參考。關於四之七的部分:會員類別及名稱:依團體性質擇用個人會員(或正式會員、普通會員、基本會員)、團體會員、預備會員(或準會員)、永久會員、學生會員、贊助會員、榮譽會員(或名譽會員)或其他適當名稱。永久會員指其繳納一定數額常年會費後,即不必繳納常年會費之會員,其出會,再入會時仍須依章程繳納會費。會員(會員代表)之年齡,除預備會員(或準會員)、贊助會員、榮譽會員(或名譽會員)及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TheodorHu 16:59, 21 April 2006 (UTC)--Reply
  • 呼,終於把一堆法令,辦法與作業規定看完了。講一下我對於會員部分的理解。首先是年齡限制,似乎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代表,包括永久會員,對於二十歲以上的民法公民權限制是存在的。而預備會員(或準會員)、贊助會員、榮譽會員不受年齡地域等各項限制。一個韓國公民也可以成為贊助會員,一個小學生也可以成為準會員,大概的邏輯是這樣的吧。相對地,前者與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常常有所差別,後者往往不負擔或較少負擔會費,而不具備"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而有些會規定他們擁有與會發言權。所以草案定型稿以"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為代表範例。軟體自由協會是以"認同會員"的方式把這個問題解決。學生會員或可以不需要定在會員資格的部分,畢竟協會總不可能隨時檢查會員是否具備學生資格,而學生會員除了會費以外其權利義務與個人會員一樣,不需要特別設立一個類型。一個做法是在經費與會計的那部分,就個人會員區分出"具有學生身分"的繳納金額。這也是參考軟體自由協會的做法。在後面的部分可以把學生身分的定義以及繳款時確認方式寫得比較清楚一點。TheodorHu 16:59, 21 April 2006 (UTC)--Reply
萬分感謝TheodorHu的辛勞,釐清爭點;這對每個人的切身權益有重大的影響,也可讓咱們的組織章程條文結構更強而有力。--Alvin 01:50, 22 April 2006 (UTC)Reply
我將本日對於第七條的整體研究心得放在自己的blog裡。協會需要哪些特殊會員,也許是必須先行討論的。TheodorHu 20:59, 21 April 2006 (UTC)--Reply

提議

  1.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於任一維基計畫開設帳號,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至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得為贊助會員。--Essolo 12:14, 9 April 2006 (UTC)Reply
  2.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學生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就讀於台灣境內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大專院校以下教育機構(不含研究所)之學生,於任一維基計畫開設帳號,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學生會員。
    二、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於任一維基計畫開設帳號,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三、團體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四、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得為贊助會員。
    五、終身會員:除團體會員外,符合前述任一會員資格並一次贊助金額達十萬元以上者,經理事會通過,得為終身會員。
    和愛索提案不同的地方在於:
    1. 採納虎兒意見增加學生會員。
    2. 個人會員除去年齡限制,應考慮若有二十歲以下但未就學之社會人士參與之可能,如中學畢業後即進入職場的人。
    3. 團體會員不論團體規模,一團體一律僅有代表一人。這是因為考量也許以後會有團體憑藉代表人數影響協會運作,也避免團體代表人數為兩人時出現該團體兩位代表意見不同的可能,以免該團體內部有不同勢力影響協會運作。(也許我想太多)
    4. 增加終身會員制。至於成為終身會員的金額只是暫定,可於討論後定之。--H.T. Chien / 眼鏡虎 23:44, 16 April 2006 (UTC)Reply

理監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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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版本是:

  1. 本會置理事十一人、監事三人。
  2.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3.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

討論

  • 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如下,請考慮:
    • 中央直轄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
    • 各級人民團體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Mingwangx 00:28, 8 April 2006 (UTC)Reply
要選這麼多人嗎?--61.217.235.113 11:31, 8 April 2006 (UTC)Reply

如果不要向內政部申請,轉而向地方政府申請的話,是不是能夠不用選這麼多人呢?
(上一行文字來自59.104.167.4。請務必簽名。)

人數可以減少。請參考規定提出適當的人選。另外,向地方政府申請的話,戶籍不是在該地就不能加入發起人,未來也不能成為會員。--Mingwangx 12:15, 8 April 2006 (UTC)Reply

上面的61.xxx是我,忘了登錄。理監事人少一點好處是開會方便。以目前的規模,可能五個人左右就夠了。--Orion tw 15:28, 8 April 2006 (UTC)Reply

按照人民團體法規定的理監事比例,如果要把人數降到最低,可以一個監事、三個理事、一個理事長,不設常務監事和常務理事,五個人。一個監事、三個理事(包括一個理事長),不常務監事和常務理事,四個人。--Mingwangx 02:29, 10 April 2006 (UTC)Reply
最少人的那種就可以了--alicekey 15:27, 10 April 2006 (UTC)Reply
考慮到社團未來可能會快速成長,而且業務會隨之快速成長,就不該用最少人的幹部制度。依現在的情況來看,理事6-7位是個合理的數字,而監事、理事長以此比例調整即可。--阿儒 12:11, 11 April 2006 (UTC) 12:11, 11 April 2006 (UTC)Reply
建議人最少的那種。協會會員人數不要太多,同樣理事也不要太多,不然以後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就很頭痛,搞不好還要發紀念品人家才肯來開會。--theodoranian 16:24, 12 April 2006 (UTC)Reply
人多好啊。人多資源多,力量才大。只是一陣子內人應該還不會太多。以後如果人多了要增加理事數量,修改章程即可--Orion tw 03:52, 16 April 2006 (UTC)Reply
虎兒說的很有道理。人數很多的社團較容易發生開會人數不足的狀況。社團開正式會議,一定要達到開會的規定人數,人數不足也是不能決議什麼事情,何況現有發起人大多散居台灣各地,若理事也散居各處,並不是很方便能隨時開會的。--Jasonzhuocn...._交流 05:02, 18 April 2006 (UTC)Reply
人數多寡各有利弊啦!我身邊幾個社團的會員人數、理事人數都不敢弄太多,理事會(不能代理)、會員大會(每年都要開)的召開是件非常麻煩的工作,即使只是一個形式,都要小心奕奕確認出席人數,避免流會,但是他們有很多義工,力量還是很大。--theodoranian 03:08, 17 April 2006 (UTC)Reply
理事会议也可以通过网络召开的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Shizhao 14:15, 21 April 2006 (UTC)Reply

我原來設的十幾個人的確太多,但是四個人又似乎真的太少了。我的建議是:六個理事(含理事長),兩個監事,八個人。--mingwangx (talk) 17:56, 22 April 2006 (UTC)Reply

提議

理監事任期

edit

現在版本為:「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討論

提議

會費

edit

現在版本為:

  1.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二百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二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2.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二百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二千元。

討論

*租辦公室?有必要嗎?也只是需要一個地址收信而已。很多民間團體地址就設在創辦人家裡。會費老實說一千塊貴了點。要聚會的時候go dutch就可以了。--Orion tw 03:55, 17 April 2006 (UTC)Reply

提議

  • 配合我所提之會員制度,提出下列會費建議:
  1. 年費:學生會員新台幣二百元,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若為學生團體則減半為新台幣五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而後一年繳交一次以延長會員期限,於會員期限到期前一個月通知繳費。若在會員期限過期後一週內仍未繳納則視同中止會員。中止會員後若該會員再度繳納會費則恢復其會員身分與權利,恢復後的會員期限以重新繳納會費日起算。
  2. 終身會費:新台幣十萬元。

意見:學生個人會費設為二百元以及學生團體會員設為五千元之原因在於,須考量某些學生經濟能力不高,一次繳交五百元也許對他們有難處。或可針對學生個人會員改為半年繳交一次會費,每次繳交兩百元;學生團體會員則仍訂為一年繳交五千元。--H.T. Chien / 眼鏡虎 00:12, 17 April 2006 (UTC)Reply

  • 根據討論意見提出修正版:
  1. 學生會員:每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四百元。亦可選擇每半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二百元。
  2. 個人會員:每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一千元。
  3. 學生團體會員:每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四千元。
  4. 非學生團體會員:每年繳交一次,每次新台幣一萬元。
  5. 終身會員:個人會員一次繳交新台幣十萬元,得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授予終身會員資格。

備註:

  1. 會費於會員入會時繳納,而後除終身會員外,會員依其會員身份定期繳交會費以延長會員期限。本會須於會員期限到期前一個月通知會員繳費。若在會員期限過期後一週內會員仍未繳納會費則視同中止會員身分與權利。中止後若該會員再度繳納會費則恢復其會員身分與權利,恢復後的會員期限以重新繳納會費日起算。
  2. 「學生」的定義為就讀於台灣境內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大專院校以下教育機構(不含研究所)之人士。
  3. 「團體」的定義為十人以上的組織或是社團。

--H.T. Chien / 眼鏡虎 18:08, 18 April 2006 (UTC)Reply

團體會員應該是指依法設立的法人做為會員,因此學生團體會員比較難以想像。--theodoranian 17:48, 19 April 2006 (UTC)Reply
可以规定一次缴纳多年会费,可以优惠?--Shizhao 14:17, 21 April 2006 (UTC)Reply
研究老半天,這是可以規定上去的。而且不會有麻煩。因為法令規定,社團會員繳納的各項費用,退會時不得請求歸還。TheodorHu 16:04, 21 April 2006 (UTC)--Reply

我好像听说基督教会一类的以个人收入的百分之几作为会费,收入高的可以多交一些,没有收入的可以不交,我想可不可以把某些低收入的人只缴纳很少的会费,这样不会设置门槛,当然这要再详细讨论一下,尽量让想参加的人可以参与,而不是有各种门槛。--Vipuser 08:11, 11 June 2006 (UTC)Reply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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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還未決定,為表中立更正為「台灣/中華民國」。

參與章程討論的權力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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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最基本原理的應當就是權力和責任的關係,沒有責任就不適合有權力。問題是責任是什麼,要怎麼認定有或是沒有,未來會不會負責任又要怎麼確認等等,都需要先行釐清。

這次的經驗,顯然表決結果並不是只作為章程擬定的意見,提供給核心發起人作為參考而已;而是,討論和表決的結果就是代表新的章程。沒有事先聲明責任與權力的關係,就允許包括我在內等「陌生人」一起進行表決,參與擬定基金會的根本大法,的確有所不妥。

因此,有幾點想法,或可作為未來章程討論活動的參考:

  1. 權力與責任的定義
    1. 分為討論權和投票權;或是不區分討論權與投票權
    2. 權力和義務的關係
    3. 權力的行使,是否依照貢獻的多寡,決定投票權力,分為二個~三個等級;或是天下為公,一律平等
    4. 行使權力的能力?參與者對 Wikipedia 有沒有足夠的、基本的認識是否要列為考慮?或是,會來參加會議的都視為有足夠的知識和行使權力的能力
  1. 討論和表決活動的進行順序:
    1. 確定參與表決的投票人名單
    2. 聲明權力與義務
    3. 逐項討論與投票
  1. 其他
    1. 請補充

-- Kaoc

我談一談我的想法(我個人的想法):我總認為,參與--不管是參與討論還是參與實際工作--都是一種義務性幫忙,而與權利責任無關。大家願意到場(到現場,或者上相關頁面)參與,我都會覺得很感激。參與完了,拍拍屁股走人,只要不會對未來工作造成太明顯的困擾(例如成為發起人卻沒有來開會而讓會議人數不足流會),也沒有什麼不對。鐵打的維基,流水的參與者,這是常態,沒有什麼可以抱怨的地方。--mingwangx (talk) 09:40, 26 June 2006 (UTC)Reply

Wikimedia Taiwan/第一次籌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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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media Taiwan/第一次籌備會議--mingwangx (talk) 09:47, 26 June 2006 (UTC)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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