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media Taiwan/Financial Policy

台灣維基媒體協會財務方針

台灣維基媒體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基於確保財政紀律、妥善運用贊助資源,以及使財務運作合乎公開、透明原則,於2016年11月12日由理事會議通過「台灣維基媒體協會財務方針」(以下簡稱本方針),作為本會財務運用之指導原則。

一、總則 edit

本會財務方針的目標,在確保財務規畫符合台灣本地施行之法律、本會章程,以及非營利組織應擔負之社會責任。

本會每年的年度財務規畫,應依照本方針的規定及精神,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以便執行。

二、收入 edit

本會收入來源應在合乎章程及法律之規定下,以多元、穩定為原則。

A.贊助 edit

本會應避免接受以下來源之贊助:

  1. 軍火商、恐怖組織、犯罪組織、賭場、三年內曾有重大勞資糾紛或重大環境污染爭議且未妥善處理的企業,以及其他可能有違基本人權及環境友善的贊助者。
  2. 三年內曾被維基媒體任一計畫認定為破壞者、或嚴重違反使用者規範的贊助者。
  3. 已宣布投入未來一年內將舉行之中華民國各級公職人員選舉的政治人物。
  4. 於中華民國內政部登記之政黨。
  5. 其他經理事會決議,不宜接受之贊助。

如在接受贊助後方得知有以上情事者,應退還所得款項。

贊助收入應以具名為原則,贊助者為法人或單一贊助人單筆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的贊助,不得匿名。

本會對贊助人可規畫具體回饋,但以下條件除外:

  1. 單筆贊助新台幣一千元以上時,提供超出贊助金額20%以上的回饋品。
  2. 以本會或本會職務之名義擔保、代言或推薦特定產品及服務。
  3. 做出或協助贊助者做出違反維基媒體計畫各項編輯方針的編輯。
  4. 利用維基媒體各計畫網站之內容,提供不相容於該計畫授權條款的平行授權。
  5. 提供任何會員、本會工作人員、維基媒體計畫志工或社群活動參與者的個人隱私資訊。
  6. 提供任何於台灣施行的法律所禁止的物品或服務。

B.承接委託案 edit

本會承接委託案以收取執行費用時,應合乎以下原則:

  1. 委託案所產出內容應有益於維基媒體基金會任一計畫,或MediaWiki.org。標的應在簽約前以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於簽約後上網公告。
  2. 委託案目標合乎本會發展策略。
  3. 委託案執行方式合乎維基精神。

三、支出 edit

本會應依據收入編列支出預算,原則上應依預算執行。除以下情形外,不得超支:

  1. 因承接未在計畫中的委託案,依委託案合約內容執行的支出。
  2.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執行人員之理由造成的額外支出。
  3. 收入已確定超出預算時,經理事會核準,合理動支超出部分收入。

支出應檢具會計憑證(統一發票、收據、領據、或薪資表)核銷。無法提供一般會計憑證者,應提出記載所購買商品或服務內容之明細。

單價逾新台幣一千元之物品,除經理事會認定為消耗品之品項外,應列入協會財產清冊;單價逾新台幣五千元、或總價逾新台幣五萬元之品項,應列為協會資產,並於購置前向理事會報告其用途。

單筆超過新台幣三千元支出需由財務理事以網路銀行轉帳支付;無法以轉帳支付時,得經財務理事核准,由祕書長或祕書長授權人員臨櫃轉帳或提領現金支付。

四、帳戶安全 edit

本會如有使用網路銀行、金融卡或信用卡等金融支付工具,密碼僅限理事長及財務理事持有,不得交予其他人員。密碼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密碼,任一持有人因任何理由失去管理權限時,其他帳戶持有人應更換密碼並通知所有持有人。

本會銀行帳戶存褶、印鑑平日應由祕書長或財務主管保管,不得交付其他人員。如因辦理會務交付財務人員持有時,應以不過夜為原則,於任務完成後即刻歸還保管人。

五、監督機制 edit

本會應逐月公開收支帳目。

本會年度帳目,應依台灣施行之法令規定,委由記帳士或會計師處理。

理、監事均有權隨時調閱帳目。如有疑慮,理、監事會均有權決議暫停祕書處處分財務之權力;收到此處分時,祕書處應將存褶、印鑑及所有保管現金交付理事會,以待處理。

六、效力 edit

本方針自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本方針執行相關細節,祕書處得訂定相關指引補充。

本方針未盡之處,依台灣本地施行法律或一般會計原則規定辦理。

附錄:版本紀錄 edit

  • 2016年11月12日,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會通過。
  • 2018年1月11日,第四屆第一次理事會修訂通過。